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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世卫组织标准


作者: alan 日期:Nov-25-11 新浪微博分享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朋友社区

 

       新民周刊报道

      1987年,世界卫生组织首次提出了大气中一些主要污染物浓度限值的指导标准(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铅、气态氟化物等),目的是为欧洲和其他地区的国家在制定空气质量标准时提供一个保护公共健康的卫生基准;1997年又推出了更新版。

  世界上很多国家还没有制定有关空气污染的法规,而现有的国家标准之间差异也很大。因此,2005年,世卫组织在修订现行欧洲“空气质量标准”并加以充实的基础上,编制了可应用于全球的第一份标准——《空气质量准则》,并第一次为可吸入颗粒物(PM)确定了指导值。

  据世卫组织估计,全世界每年有200多万人因吸入室内和室外空气污染中的细小微粒而死亡,生活在中等收入国家的人们面临的这一负担更大。将颗粒物(PM10)从每立方米70微克减少到20微克,则与空气质量有关的死亡就可减少大约15%。

  世卫组织指出,可吸入颗粒物对人的影响要大于其他任何污染物。它的主要组成成分是硫酸盐、硝酸盐、氨、氯化钠、碳、矿物粉尘和水。它包括悬浮在空气中的有机和无机物的固体和液体复杂混合物。这些颗粒根据它们的气动直径加以界定,例如PM10或PM2.5。后者更具危险性,因为当吸入之后,它们可能抵达细支气管壁,并干扰肺内的气体交换。例如,在欧盟,据估计仅是最微小的颗粒(PM2.5)就使每个欧洲人丧失8.6个月的统计预期寿命。

  世卫新标准也提出了臭氧的每日最低极限,从每立方米的120微克降到100微克。但实现这类标准对很多城市将是一项挑战,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以及有着大量日照天数的国家,在日照时,臭氧的浓度达到最高水平,导致呼吸道问题和哮喘发作。

  2008年4月14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旨在提高欧盟空气质量的《环境空气质量指令》。新的指令为降低PM2.5和PM10的含量设定了标准和具体达标日期。根据该指令,到2020年,在城市地区,欧盟各成员国须在2010年的基础上平均降低20%的细微颗粒物PM2.5含量;到2015年将城市地区的可吸入颗粒物含量控制在年平均浓度20微克/立方米以下。而就各成员国整体而言,可吸入颗粒物含量须控制在年平均浓度25微克/立方米的水平。上述目标最迟须在2015年达到,对于某些成员国则可以在2010年达到。

  2010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联合北京非营利性环境保护机构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对20个国内城市和10个国际参照城市的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指数(AQTI)进行了比较。调查发现,多数被评国际城市的大气污染物监测范围比较全面,质量信息均按照监测点位发布,9个城市均开展了PM2.5的监测,其中包括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墨西哥城和新德里。

  另外,多数被评国际城市注重空气质量信息公开的用户友好性。除莫斯科、新德里外,被评国际城市的空气质量信息均以与地图相结合的形式向公众公布。洛杉矶、伦敦、墨西哥城,可在Twitter或者Facebook上获取相关空气质量信息。尤其是伦敦,可将应用软件下载到iPhone手机上,随时了解空气质量信息。而美国环保署网站有一个Enviroflash,可将用户指定的州或城市的空气质量预报或警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用户。